根据盐城市政府研究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21年盐城市人才落户政策如下:
(一)放开“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限制。
国务院、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限制,在县城、建制镇合法稳定住所还包括租赁房屋。对此,我市的《意见》取消大市区范围内购房迁移户口10平方米住房面积限制,并在县城、建制镇实行凭租赁房屋落户的户籍政策。公民购买、自建住宅用房,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可准予其本人、父母、配偶、未婚子女落户。公民在县城、建制镇租赁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房产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且在拟入户县(市、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的,可准予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
(二)放开“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限制。
国务院、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在中等城市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我市《意见》将有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降低至一年,并提出公民自主创业落户意见。公民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满一年并依法纳税的,可准予其本人在用人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市区、县城、建制镇落户。
(三)放开投靠亲属落户限制。
按照现行户籍管理规定,对已婚子女除户口空挂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其他均不可以投靠父母落户。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我局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这一热点问题,放宽了已婚子女投靠亲属落户限制。对已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的公民,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现户口所在地和拟迁入地均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其父母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准予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市区、县城、建制镇落户。
(四)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为规模引进各类人才智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华侨身份的海外留学人员)依法被用人单位录(聘)用,可准予其在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市区、县城、建制镇落户;引进持有三星级人才绿卡的大学生,其单位或经营场所在县(市)的,可准予其在市区落户;引进持有四星级人才绿卡的专门人才、五星级人才绿卡的领军人才,可准予其本人、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在其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市区、县城、建制镇落户,单位或经营场所在县(市)的,可准予在市区落户;对尚未就业的非本市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准予其在市区、县城、建制镇落户。
以上关于“2021年盐城市人才落户政策,全面放开限制”信息来源于盐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