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背景: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的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于2015年7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执行,至今已实施近七年。
征求反馈结果:
关于征求废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的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公众意见的结果反馈
深圳市罗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20日在罗湖政府在线发布《关于征求废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的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公众意见的公告》,截至2022年1月30日共收集到公众反馈意见2条,具体意见情况如下:
一、建议对于已经拿到证书,尚在5年有效期内的菁英人才人员,物业补贴予以保留。
意见处理与情况说明:已采纳。将充分考虑新旧人才政策的衔接,妥善做好政策过渡期安排。
二、如果重构人才政策,建议向子女入学方面进行一些倾斜,让B、C类菁英人才的子女就读到区内中等以上(如排名10-20位)的小学,这将会减轻我们很多压力,也符合目前国家基础教育均等化,促进人口增长的大政方针。
意见处理与情况说明:已采纳。新政策充分考虑人才子女教育、人才住房等综合性服务事项。
深圳市罗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