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同台湾居民结婚登记
当事人申办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材料
一、北京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者须持本人户口卡原件);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 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离婚判决书应当提交生效证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配偶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
二、台湾居民须持以下证件证明:
1.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居民身份证;
2.台湾当地司法机构出具的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经过台湾地方法院公证人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三张二寸(5.3cmX3.5cm)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免费
办事流程
(一)初审台初审并取号(提前预约的,无需初审,使用自助机取号);
(二)在等待区等待叫号;
(三)窗口办理,领取结婚证;
以上就是【北京居民同台湾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材料】的全部内容,信息来源:北京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