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规〔2019〕2号)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各类失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初始失业人员
1.本地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性质与本人姓名所在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人员需出具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
3.学历证明 (复印件);
4.2寸证件照1张。
(二)就业转失业人员
1.户口簿(户口性质与本人姓名所在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2寸证件照1张;
3.市民卡复印件1份,并开通激活银行功能。
三、办理程序
初始失业人员携带资料到实际居住地(须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所属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及时办证;
就业转失业人员携带资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一楼5号窗口)申报,经审核合格的,及时办证。
四、注意事项
1.《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有效凭证。
2.劳动者在进行失业登记需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时,按相应要求进行申报。
3.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移居境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等情况的,其《就业创业证》自动作废。
以上关于“江苏省《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信息来源于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