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签注期限到期或居住信息变更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居住证;
③合法居所证明(同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签注前应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签注申请,或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后交社区民警申请签注。社区民警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告知申请人同意(或不予同意)签注决定。经社区民警同意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当场办理。
以上关于“天津市居住证如何进行签注”信息来源于天津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