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户籍人员在广州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事宜,请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等相关资料;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属居住的在现居住登记地、属就学的在学校所在地、属就业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设置的异地办证点受理。已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属广东省内异地办理的四十日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到相应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设有居民身份证发证业务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须交回旧居民身份证)。
请注意:
1、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还应提交申请人书面申明承诺其监护人的亲属关系。
2、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详见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
3、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使用现居住登记所在区的辖内居民身份证自助办证机办理业务:
①年满16周岁以上持我市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的本省籍人员;
②办理的业务类型为:证件有效期满换领、证件损坏换领、证件遗失补领。注意事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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