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分落户分值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一、加分项
1、稳定就业
(1)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每连续缴社保满1年积3分
(2)投资办企业,每连续缴社保满1年积3分
(3)个体工商户,每连续缴社保满1年积3分
2、稳定住所
(1)自有产权的住房→每连续住满1年积1分
(2)合法租赁住房,每连续住满1年积0.5分
(3)住单位宿舍,每连续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隈,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居住年限。
3、教育背景
(1)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2)学士学位→15分
(3)硕士学位→26分
(4)博士学位→37分
(以最高学位为准,不累计;上学期间连续社保或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积分不累计。
4、职住区域
(1)居住地从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地区,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加6分
(2)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地区,每满一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年限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城六区指: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
5、创新创业
(1)科技文化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国家级奖最高加12分,市级奖项最高加6分(只计算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国家高新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3)在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4)在创业中介机构,每满1加1分最高加3分
(笫2-4项需在投资资金、持股比例或工资收入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第3项“创业企业”指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内的,且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第4项“创业中介”指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科技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杌构。)
6、纳税
(1)近3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加6分
(2)近3年连续纳税,所投资企业纳税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加6分
(两个加分项不累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
7、年龄
不超过45岁,加20分
8、荣誉表彰
(1)省部级以上劳模,加20分
(2)全国道德模范,加20分
(3)首都道德模范,加20分
(4)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加20分
(5)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
二、减分项
(1)守法记录
因违法被行政拘留,每次减30分
(2)纳税指标
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每条记录减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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