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如何办理户口登记如下:
(一)受理对象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员,在我国国内非婚生育的,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
(二)办理程序
无户口人员及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持证件证明向本市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由派出所采集无户口人员指纹信息,经调查审核后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附两张无户口人员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2.本市一方父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非婚生育说明;
5.申请随父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随母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我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以上关于“北京市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如何办理户口登记”信息来源于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