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8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下简称2018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18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6个月内(按自然月计算,含出生当月)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二)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度中途参保并缴费到账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7、2018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2元/人)。
三、缴费和资助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99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为478元/人。 四、参保登记 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即可。新参保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办理地点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资助参保手续。 其他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携带资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2.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填写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一份。
4.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已年满18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校学生应当同时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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