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通知要求(人考中心函〔2023〕36号),现就我省202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其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资格条件审核抽查、政策咨询、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设置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有“测绘综合能力”(客观题)、“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和“测绘案例分析”(主观题)三个科目。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2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2012)版》为准。
四、报名事项
(一)报考条件及范围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 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2. 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3. 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4. 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5. 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
6. 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7. 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需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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