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告知承诺制解析
一、报考条件及范围
根据2025年3月13日的最新规定,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的职业资格考试。同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职业资格考试。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对于使用单独划线的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仅限于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此外,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二级低视力或更严重视力障碍证书的考生,可以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并需向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提前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二、告知承诺制的要求
为简化报考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要求如下:
1. 承诺的真实性与法律责任: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性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旦提交,该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他人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全程监督与核查:考试机构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特别是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力度。
3. 虚假承诺的处理:若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骗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无效等,且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4. 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诚信档案库。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轻松备考,我们会及时更新社会工作者考试的历年真题和模拟试题等,想要获取更多社会工作者考试的干货内容和题库资料,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社会工作者优题宝”小程序即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