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外经贸发展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那么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们会在下文为您进行回答。
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需要满足下列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引导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进行境外开展的单位,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规定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
(四)近5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回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